一、 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法院和仲裁机构、企业或个人均可委托本公司对房地产、各类整体资产和单项资产、土地权益进行评估,本公司向委托方提供
具有法律效力的估价报告书。
二、 委托方应出具“评估委托书”做为评估的依据。
三、 委托方应向本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 有关权属证明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身份证。
2.买方单独委托评估的应出具房屋产权人同意评估的材料。
3.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文件。
4.企业资质证书(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中外合资企业注册登记证书等有关证明)
5.对异产同幢房屋的评估、委托人应提供明确的属于其所有产业的评估部位以及公用部分产权划分情况的有效资料。
6.新建、改建股份制企业须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
(二)委估房地产基础资料
1.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地文件、土地取得情况及费用资料。
2.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设计方案及有关部门批复。
4.规划批准文件(包括地块面积、用途、容积率、覆盖率、规划红线等)
5.市政配套设施情况和勘测定界资料。
6.投资情况、建设工程概况预算或决算资料。
7.商品房预期售许可证和售价、预售情况等说明。
8.委估地块的地形图、综合管线图、施工图。
9.委估房屋的建筑平面图、结构平面图、施工图。
10.评估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委估企业资产基础资料
1.与评估目的相关的经济行为申请及批件。
2.企业资产评估明细表。
3.房地产相关资料。
4.机器设备的相关资料。
5.无形资产的相关资料。
6.对外投资的有关资料。
|